5月7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辦公樓內,上演了溫情一幕。李某某的家屬激動地握著執行法官的手:“法官啊,你們就是我們全家的大恩人!這拖欠的合同款,對我們而言,簡直就是‘救命稻草’,真的太感謝你們了!”
這起案件的源頭要追溯到2014年。當時,李某某以妻子弟弟陳某某的名義與某村委會簽訂了《某村一事一議項目建設承包合同》,約定由李某某為村里修建排水溝,工程造價達17.3萬元。項目完工后,經村民監事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嚴格驗收合格,李某某順利拿到了江華財政局的獎補資金11萬元。然而,剩余的6萬余元合同款,村委會卻遲遲未能給付。此后,李某某開啟了漫長的討要之路。他多次前往大石橋鄉政府催要,卻始終無果。每一次滿懷期待而去,換來的卻是一次次的失望。村委會也表示無奈,聲稱集體經濟沒有收入,實在拿不出這筆錢償還。
無奈之下,案件最終起訴至法院。經開庭審理,法院判決村委會償還剩余合同款6萬余元。雖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追回1萬元,卻因村委會無財產可供執行,不得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陷入了執行困境。
前段時間,法院開展“未執行到位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的消息,讓李某某重新燃起了希望。他來到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希望法院能幫他追回這筆拖欠已久的合同款,并通過短信向江華法院執行局說明了自己的情況。原來,實際申請人李某某在2016年做了肝癌切除手術,花光了家里所有積蓄,還欠下了一部分外債。近期,病癥又轉移到了肺部,目前正在上海接受治療,急需用錢。這筆案款能否執行到位,不僅關系到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更是一個家庭生的希望。
為了盡快解決這一問題,江華法院執行局局長親自前往大石橋鄉政府和村委會與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然而,協商過程并不順利,村委會以支付款項會影響村委會日常運轉和村賬資金是其他項目的工程專款不能支付為由拒絕履行,案件執行遇到了極大的阻力。但黃濤局長并未放棄,后續多次派遣執行干警前往大石橋鄉政府進行協商,并詳細闡述實際申請人的家庭情況。為實現執行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執行法官們一次次不辭辛勞的溝通和協商,鄉政府最終同意協助先行扣劃,其他項目款項再行申報。隨后,法院執行局迅速行動,將案款強制劃扣到位,并順利發放到申請人手中,于是便有了開頭那一幕。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蔣征南 黃濤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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