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的征程中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通過庭前調解成功化解一起承攬合同糾紛,讓矛盾糾紛在基層得以高效化解,為構建和諧社會增添了一抹亮麗的法治色彩。
2019年,蔣某與某建筑勞務公司達成合作意向,承攬了該公司鋼筋扎板工程。經過兩年多的辛勤施工,工程于2021年順利完工。然而,在工程款結算環節,雙方卻產生了分歧。某建筑勞務公司雖陸續支付了部分款項,但截至2024年,仍有十多萬元尾款未支付給蔣某。蔣某多次催討無果后,將該建筑勞務公司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江華法院秉持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原則,積極踐行“楓橋經驗”,迅速啟動調解程序。在調解過程中,法院干警充分發揮專業優勢,耐心細致地向雙方當事人析法明理,一方面向某建筑勞務公司詳細解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其應承擔的付款義務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向蔣某說明公司可能面臨的經營困難,引導雙方相互理解、相互體諒。調解工作并非一帆風順,雙方當事人一開始都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但法院干警沒有絲毫氣餒,經過數輪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態度逐漸緩和,對立情緒逐漸消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某建筑勞務公司承諾一次性向蔣某支付完畢欠付款項,蔣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至此,該起承攬合同糾紛得以圓滿解決,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并對法院的調解工作表示高度認可和衷心感謝。
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是江華法院深入踐行“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它不僅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避免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可能帶來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更修復了雙方當事人的社會關系,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周虹 蔣征南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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