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華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遠赴廣東省異地拘留兩名被執行人,其中一人被拘,一人當場履行部分并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李某與奉某婚姻家庭糾紛一案,法院判決后,被執行人奉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李某申請強制執行。江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將判決歸申請執行人經營所有的公司注銷、將歸申請執行人所有的車輛轉讓、將歸被執行人所有的公司轉讓,導致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2024年12月10日,江華法院執行干警遠赴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查詢了被執行人奉某的銀行流水,并于12月11日組織雙方當事人和解,然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隨后江華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協助下,歷經10個小時從拘傳、組織和解、拘前體檢、拘留、最后送拘,終于將被執行人奉某異地拘留。在辦理拘留手續期間,執行干警依舊堅持向被執行人奉某釋法明理,告知其拒執的嚴重后果,被執行人奉某承諾拘留結束后會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避免被追究拒執刑事責任。在辦理拘留手續過程中,法院執行干警同時又接到了另一案件的線索。
原來,申請執行人朱某等10人與被執行人尹某某、某養殖有限公司5個合同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朱某等人于2024年12月11日18時許電話緊急告知江華法院執行人員說找到了被執行人尹某某,并將其堵在家中,接到電話時執行干警正在辦理另案異地拘留手續。12月11日22時,江華法院干警辦理完異地拘留手續及相關工作后,馬不停蹄立即驅車趕往廣東省東莞市寮步鎮,找到被執行人尹某某,當場告知了被執行人尹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
12月12日9時許,江華法院干警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協助下,組織案件雙方當事人和解,被執行人尹某某以無履行能力為由推脫,歷經11小時后,雙方仍未就履行方案達成一致意向,江華法院執行干警,當即向被執行人尹某某宣讀并送達了拘留決定書。在司法拘留措施的強大威懾下,最終被執行人尹某某當場履行2萬元,并承諾5日內再履行10萬元(已履行到位)、半年內再履行20萬元,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兩起案件的強制執行,不僅體現了江華法院執行干警的辛勤付出和高效執行,更彰顯了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近年來,江華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一系列強有力的執行措施,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真正兌現為“真金白銀”。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盧運輝 蔣征南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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