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功審結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3年1月,上海某公司(買方)與江華某公司(賣方)簽訂合同金額1280萬元的“血氧儀TFT”《購銷合同》,并已支付640萬元貨款。合同簽訂后,江華某公司在交付價值約341萬元貨物后停止發貨,上海某公司以市場急劇變化為由向江華某公司發函,申請取消50萬元的訂單和分期付款,江華某公司復函《關于交貨和付款的回復函》表示同意,雙方就貨物的交付及貨款的支付達成了一致意見。但是,上海某公司在5月31日后停止了貨款支付,江華某公司遂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上海某公司停止給付貨款、江華某公司未按時交付貨物均未履行完畢。法院依法判決合同解除,上海某公司支付違約金,兩公司繼續履行合同解除前約定的義務。法院判決后,被告主動履行貨款,原告也將貨物全部交付給被告,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蔣征南
編輯:劉翥
本文為江華新聞網原創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
本文鏈接:http://www.samsungeastchina.com/content/646848/69/13764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