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被執行人蔣某的車嗎?沒想到在這碰到了……”近日,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夜間巡邏途中發現被執行人蔣某名下車輛蹤跡,便立即跟隨該車輛至停車點,現場開展執行扣押行動。
2018年5月,蔣某與銀行簽訂貸款協議購買北京40牌汽車一輛,之后蔣某未按期還款。2019年12月,該銀行將蔣某訴至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被告蔣某償還該銀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后,蔣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縣人民法院用“閃信+”向蔣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且敦促被執行人蔣某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但蔣某不予理會。執行干警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蔣某名下有北京40牌汽車一輛,與判決所示貸款購置的車輛相符,便立即將該車進行查封。但因不知道該車所在何處,不能實地扣押車輛,案件陷入僵局。
10月10日晚9點,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夜間巡邏途中,無意間發現被執行人蔣某的車輛在路上行駛,便立即向領導匯報請求增派干警支援,并驅車跟隨該車輛至停車點。隨后,在多名執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將該車輛進行扣押。長期躲著法院不露面的蔣某在得知自己的車輛被法院依法扣押要拖回法院時,立即現身聯系執行法官,表示希望能與銀行進行調解。于是,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蔣某承諾在一星期內還清案款。
10月12日下午,被執行人蔣某到縣人民法院將案款一次性履行完畢,該案順利執結。
來源:縣人民法院
作者:周鑫 黃詩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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