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案件在縣人民法院采用“七人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這是我縣首次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集中審理宣判的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生、黃某強違反縣政府于2017年3月1日發布的禁漁通告精神,在2020年禁漁期內曾三次到禁漁區使用電擊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2020年5月8日,黃某生、黃某強再次到禁漁區使用電擊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時,被縣公安局民警及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當場抓獲,經稱重,黃某生、黃某強非法捕撈的鯉魚、鲅魚、馬口魚等魚類重4公斤。2020年6月24日凌晨,蔣某杰、蔣某禮、蔣某華在禁漁區使用電擊方式捕撈水產品時,被縣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抓獲,經稱重,該三人非法捕撈的各種野生魚類重6.45公斤。
庭審現場,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唐建球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責、縣人民法院院長唐建新擔任審判長,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唐春榮、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公益訴訟聯絡員參與聽庭。
檢察機關認為,蔣某杰、黃某生等五人在禁漁期、禁漁區以電擊方式捕魚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同時,又造成了漁業資源的嚴重損失,損害了魚類種質資源、漁業生態環境,影響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體水質,危害水生態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蔣某杰、黃某生等五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經法院公開審理,當庭作出判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蔣某杰、蔣某禮、蔣某華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連帶賠償魚類直接經濟損失177.25元,承擔漁業補償金額2105.31元用于購買魚苗放流至涔天河水庫;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黃某生、黃某強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連帶賠償魚類直接經濟損失155.50元,承擔承擔漁業補償金額1022.80元用于購買魚苗放流至涔天河水庫。
庭審結束后,五名被告人在縣電視臺媒體鏡頭前公開賠禮道歉,并在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機關人員、新聞媒體、當地群眾的監督下,將購置的“四大家魚”苗種投放到涔天河水庫。
據悉,通過該案的審理和增殖放流活動,不僅嚴厲懲治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活動,最大限度恢復流域生態環境,更是對生態保護工作的一次現場普法,為保護我縣境內各個流域的水產品資源、水質及物種多樣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來源: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作者:黃詩楊?潘開和 奉貽顯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