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因濫伐林木被判緩刑,在此期間仍不悔改,又因濫伐林木再獲實刑被收監執行。近日,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唐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019年12月,被告人唐某某以每株28元-35元不等的價格從他處購買了桉樹,2020年1月初,被告人唐某某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購買的桉樹全部采伐并斷成元木出售。經鑒定,濫伐林木涉及面積為3.7畝,采伐蓄積70立方米,材積42立方米,主要樹種為桉樹。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業許可證,擅自采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唐某某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且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唐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又犯濫伐林木罪,應當撤銷緩刑,對其數罪并罰。該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縣人民法院
作者:陳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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