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被執行人為某村民委員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2019年8月,我縣某村委會因拖欠建設工程款,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支付蔣某某工程款五萬余元。該村委會在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蔣某某依法向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聯系該村委會,依法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向其釋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督促其主動履行支付義務,但該村委會遲遲不肯支付。此外,執行法官還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和線下查詢等方式對該村委會公款賬戶進行查詢,發現該村委會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在執行過中,執行法官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了解到村賬由鎮政府代管。于是執行法官便對該村委會所屬轄區的鎮政府下達了劃扣手續,但是沒有得到該鎮政府的配合與協助。執行法官決定依法對該鎮政府進行罰款并上報縣委政法委,擬對該鎮政府年度考核進行扣分處理。該鎮政府在得知法院欲對其采取上述措施時,急忙協調村委會,與村委會進行溝通。最終在鎮政府的協助下,該村委會主動把執行案款打到法院執行款專戶,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來源:縣人民法院
作者:王義勇 黃詩楊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