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段某某在永州某車行以37萬余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凱迪拉克小轎車。段某某夫婦向銀行申請了29.5萬元的汽車消費貸款,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段某某與銀行約定以等額本息方式分36期償還,每期還款8900余元。段某某償還8期分期貸款和利息后,不再償還銀行貸款。
2019年,銀行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段某某夫婦償還銀行貸款23萬余元及利息。
尋找過程出現插曲積極應對拖回車輛
判決生效后,段某某夫婦一直未履行,銀行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5月6日,縣人民法院執行立案,當天承辦法官就收到消息稱,被執行人段某某名下的上述小轎車出現在寧遠縣,正停在寧遠一修理廠。
承辦法官立即向該院執行局匯報,并迅速聯系寧遠法院執行局,兩院執行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警力,調配車輛。中午1點30分,我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趕赴寧遠。到達寧遠后,兩院干警直奔修理廠,沒成想撲了個空。經詢問得知,五分鐘前,該車輛已經開走。
重新得知具體位置后,兩院干警將該車堵在了寧遠某路段路邊的停車位上。隨后,承辦法官聯系車輛使用人,將車輛扣押開至寧遠法院,同時將案外人帶回法院協助調查。
案外人情緒激動釋法明理成功扣押
承辦法官向案外人了解情況,原來段某某已在2018年4月將該車及車輛行駛證以14萬余元的價格抵押給了案外人。案外人雖然知道車輛抵押給了銀行,但自以為拿著車和行駛證,車就是自己的。承辦法官將案件基本情況向其說明,并告知拒不協助法院辦案的法律后果,但何某某置之不理,且抵觸情緒非常大,聽說法院要將這輛凱迪拉克車輛扣押至我縣,揚言“你們敢開走,我就躺在車前面”。
承辦法官一直耐心地做案外人的思想工作,積極向其闡明法律,告知維權途徑。在寧遠法院執行局的力促下,案外人終于同意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天下午,上述車輛被扣押至我縣人民法院。
來源:江華新聞網
作者:肖瑛 李彥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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