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屬各學校,各鄉鎮中小學校,縣機關幼兒園: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保證流動人口子女能夠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縣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流入地政府負責、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的原則,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由流入地政府全面負責。學生到公辦中小學就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流入地政府或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學或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或教育局安排就讀學校后,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入學手續。公辦中小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
二、采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其所負擔的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讀費、擇校費,更不得要求捐資助學或攤派其他費用,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要酌情減免費用。
三、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工子女入學需向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一)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暫住,有學習能力,未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材料;
(二)戶口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流入地的暫住證;
(三)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的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四)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有關證明。
其他流動人口子女(含超計劃生育子女)入學,按流入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江華瑤族自治縣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來源:江華政府網
作者:江華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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