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瑤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永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使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工商所,機關各股室、直屬行政機構:
現將《永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貫徹落實。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江華瑤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貫徹落實《永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
使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根據《永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使用管理辦法》和《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2013年度永州市縣區流動人口與出租房屋管理綜治考評細則〉的通知》(江政辦明電〔2013〕27號)文件精神要求,接合本部門職責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職責
負責及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進行年審年檢,加強對流動人口經商人員職業道德法規教育,增強其遵紀守法和維權的能力。
二、查驗對象
對跨縣行政區域以上到本縣經營的企業和個體戶業主,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進行年審年檢時,應查驗其《居住證》。
三、操作規范
(一)在辦理工商登記核發《營業執照》和企業年檢時,認真查驗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并逐一進行分類登記(分類建立有《居住證》臺帳、無《居住證》臺帳和年檢查驗臺帳);《居住證》復印件應與登記資料一并歸檔保存。
(二)每月將核發流動人口《居住證》的登記情況統計通報當地公安部門,并且有交接手續。對無《居住證》或《居住證》過期的流動人口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居住證》不作為前置條件。
四、工作要求
(一)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進行年審年檢時做到《居住證》查驗率達100%;
(二)具體查驗證時,要主動向被查對象出示工作證件,并做到熱情、禮貌;
(三)查驗內容要認真仔細,逐項進行并登記造冊。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作者:江華新聞網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