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縣部分群眾自發組織了保釣示威行動,充分彰顯了我縣廣大人民群眾的愛國熱情。為切實維護我縣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民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時,應當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向縣公安局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并按照許可的目的、方式、規模、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及其他事項進行。
二、我縣中心城區商貿設施集中、人員密集、重要國家機關較多、一些重大基礎設施正在進行,不宜舉行大型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凡經批準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并聽從公安民警的引導。
三、任何人都應當文明、理性表達愛國熱情,絕不允許以愛國保釣為借口,實施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嚴禁利用手機短信、互聯網等方式煽動組織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對于參與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來源:江華公安局
作者:江華公安局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