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我縣引進最大的招商引資項目、投資額達15億元的海螺水泥項目,為了推進項目順利建設,2011年1月,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海螺水泥項目工程建設指揮部,并首次在項目建設指揮部設立行政效能部,選派分管行政效能監察和優化經濟環境的監察局副局長兼任行政效能部主任,專門負責該項目權證辦理及有關事項的交辦與協調,全程跟進該項目建設。并提出了“一切為了海螺水泥,為了海螺水泥一切”的口號。通過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海螺水泥項目工程建設進展順利,2011年2月底,生活區土建工程順利開工。8月中旬,海螺水泥日產4500噸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主廠區)暨年產5億條包裝袋生產線正式動工。截止12月底,項目建設指揮部已完成征地908畝,拆遷43戶,辦理相關權證事項64個,基本完成生活區(辦公樓、食堂、宿舍樓)的建設。2011年完成投資4.5個億,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一、設立組織機構
首先在項目建設指揮部設立行政效能部。海螺水泥項目建設指揮部于2月份正式組建,下設行政財務部、行政效能部、工程技術部、安全保衛部、群眾工作部五個工作部門,行政財務部負責日常事務和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資金保障;行政效能部負責權證和有關事項的交辦與協調;工程技術部負責海螺公司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水、電、路、訊等工程技術;安全保衛部負責施工環境的治理;群眾工作部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群眾工作。首次在指揮部設行政效能部。然后以縣政府辦行文明確23個縣直單位的一位副職為海螺水泥項目辦事辦證聯絡人,歸口行政效能部管理,具體負責海螺水泥項目權證和有關事項的辦理,所有權證或有關事項的辦理由行政效能部以交辦單形式交聯絡人辦理。
二、出臺制度措施
組織機構是工作開展的基本保障,制度措施才是確保工作落實、高效運行的關鍵。為此,我們以縣優化經濟環境領導小組名義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抓好為海螺水泥項目建設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江優發[2011]2號,以下簡稱《通知》),在涉及海螺水泥的辦事辦證(含省市審批的呈報事項)實行創新辦理、限時辦結、一票否決。
一是實行審批辦證工作創新制度?!锻ㄖ分忻鞔_規定,在海螺水泥項目建設審批辦證上,嚴格要求,創新辦理,變企業找部門辦證為部門主動幫企業辦證(倒過來辦):即審批辦證所需的報批資料由部門代做,特別是對于一些程序上、格式化的事項,明確由部門聯絡人做好資料準備,海螺公司只負責在部門幫助做好的資料上進行確認和蓋章,并將此項工作列為2011年優化環境重點單位的優質服務工作內容。
二是實行限時辦結制度。縣內行政許可審批限時辦結制度我縣早已實行,這里主要是針對審批權在省、市的呈報事項。海螺水泥項目建設的一系列權證需要到上級審批,如:農用地轉用審批、林地審批、探礦和采礦權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安全生產許可、建炸藥庫審批等。出臺這一規定,就是明確要各單位跑部進廳,想方設法,保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好一切權證。鑒于這樣的需要,我們在《通知》中規定,凡海螺水泥項目建設所涉及需要各單位和部門辦理的相關事項(含辦事和辦證)一律實行限時辦結制度。每一個權證或事項的辦理,均由行政效能部(聯合縣優化辦)交辦,行政效能部根據海螺公司工作聯系函的具體要求,以交辦單形式交成員單位聯絡人具體辦理事項和辦結期限,各成員單位聯絡人為第一責任人,單位一把手負連帶責任。規定期限內完不成的,由縣紀委監察局按江政發[2010]16號《江華瑤族自治縣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以行政慢作為進行追責;行政效能部督辦后仍不能按期完成的,則按行政不作為進行追責。在年度優化環境考核中直接定為不合格單位(即不滿意單位)。截至11月份,行政效能部聯合縣優化辦累計發出權證辦理交辦單45份,涉及辦理事項64個,協調相關部門有關事項18個,未出現追責的情形。極大推進了項目建設工程進程。
三是兌現有關收費優惠規定制度?!锻ㄖ分幸幎?,凡海螺水泥項目建設辦理的各項事項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上級優化經濟環境要求原則上不收;有償服務性收費則按國家最低標準的40%執行。這一點執行得比較好,如海螺公司在一次與縣規劃建設局關于服務性收費的銜接中,海螺公司負責權證辦理的曾經理(曾總),詢問規劃建設局收費有什么規定,并提出海螺跟江華縣政府有約定(即江華縣政府對海螺公司有優惠政策),縣規劃建設局于鴻局長告訴曾總:我們江華對服務性收費規定按國家最低標準的40%收取。當曾總翻開海螺公司與江華政府簽定的大協議,合同中約定服務性收費按國家最低標準的50%收取,便問怎么辦,于局長很明確地告訴他,縣規劃建設局只能按照上級優化環境的規定按40%收取,不然縣紀委、縣優化辦是要追規劃建設局責任的。當時曾總很吃驚:想不到江華的優化環境工作很有威性,部門都不敢違反規定。
期間,縣公安局、林業局、電力局、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發改委、城管局、水利局、勞動保障局、環保局、安監局、法院、交警大隊、政府辦、消防大隊、法制辦和沱江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在貫徹落實制度規定中行動迅速、措施得力,成效顯著,受到了海螺公司的好評。
三、嚴格兌現,一票否決
一是列入2011年優化經濟環境考核。將各部門為海螺水泥項目辦事辦證服務工作列為2011年優化經濟環境考核內容,對于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審批手續的單位,每次扣該單位優化經濟環境考核分2分,若被立案查處的則扣5分;對于不愿轉變服務方式主動為企業審批辦證的,在優化環境的“優質服務”考核中,按“未幫助所聯系企業解決實際問題”論處扣2分;未落實優化經濟環境收費優惠規定的每次扣該單位優化經濟環境考核分0.5分。
二是實行責任追究和一票否決。凡不按《通知》規定辦理,一律按照江政發[2010]16號《江華瑤族自治縣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單位聯絡人和一把手的責任,并在優化經濟環境考核中實行海螺水泥項目建設一票否決:凡涉及海螺水泥項目建設的辦事辦證,不能按照上述規定辦好的,在2011年度優化經濟環境考核中,單位直接定為不合格單位。聯絡人和單位一把手定為當年考核不稱職。并將這一規定寫入了今年的優化經濟環境工作意見,由于年初出臺了規定,相當于在各單位頭上懸了一把劍,到目前止,尚未出現有單位被追責的情形。
同時,我縣以海螺水泥項目的落地建設為契機,適時出臺了一系列優化經濟環境措施。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工作方式,改革審批辦證方式,真誠服務、高效辦事,營造了我縣優良的招商引資環境,吸引了五湖四海的投資商到江華投資。截止2011年11月底,我縣共引進項目48個,合同引進外資23.5億元,其中已開工建設的投資過億元的項目10個。(作者系縣優化辦干部)
來源:江華新聞網
作者:李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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